• 关于推荐辽宁省教育系统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  • 日期 : 2021-03-03    

    各部门(单位):

 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雷锋的重要指示精神,广泛进行雷锋事迹、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,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,在建党100周年和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,全省教育系统拟评选出100个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推荐教育系统学雷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辽委教办【2021】4号)文件要求,现将我校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奖项设置推荐范围和推荐标准

    1.雷锋式学校

    由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。

    (1)组织领导有力,学雷锋活动坚持常抓不懈,业务工作成绩突出,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,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,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    (2)定期研究学雷锋活动形式和内容,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,具有长期服务阵地,经常组织开展活动,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,社会影响大,群众反映好。

    (3)学雷锋活动特色鲜明,成效显著。活动主题突出、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,有一定的推广价值、社会影响力,能促进本校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。

    2.雷锋式集体

    主要从学校各级教工组织,各级团组织、学生会、班级,学生社团、志愿服务团队、活动小组等团体中推荐产生。

    (1)学校重视,组织健全。定期研究学雷锋活动形式和内容,建立长效机制,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。

    (2)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。学雷锋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,与实际结合,活动宗旨健康向上;能够围绕团体建设、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开展各项特色活动。

    (3)事迹突出,具有典型性。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,坚持开展学雷锋活动5年以上;活动过程中宣传报道多,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。

    3.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

    主要从学校发起并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中推荐产生。

    (1)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,学雷锋项目有创新、可评估、可持续。

    (2)项目运行时间3年以上,每年实施项目时间不少于3个月,且举办志愿服务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。

    (3)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人数较多、在校内外荣获荣誉表彰或受到报纸、网站等报道的学雷锋志愿服务项目。

    4.学雷锋先进个人

    主要从学校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、全体在校学生中推荐产生,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。

    (1)思想政治坚定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积极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及本单位规定制度。

    (2)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、积极进取,脚踏实地、乐于奉献,突出立足本职岗位学雷锋,取得显著成效,做出重要贡献,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。

    (3)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,在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、品学兼优、乐于助人、诚信友善、见义勇为,具有良好的道德影响力。

    (4)长期坚持学雷锋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,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、实践活动以及扶危济贫、敬老爱幼、扶贫助残、“三下乡”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中,实绩突出、成效显著。

    二、推荐名额

    各部门(单位)自愿选择类目进行申报,学校统筹进行遴选,最终向省里推荐2项。

    具体要求

    1.各部门(单位)要高度重视,按照推荐标准,自愿选择类目,积极申报,严格把关,要精心提炼、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切实把学雷锋先进典型推荐上来。

    2.各部门(单位)要广泛宣传本部门(单位)学雷锋活动和学雷锋标兵的先进事迹,组织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,营造学先进、当先进的的浓厚氛围。

    3.各部门(单位)请于3月8日下午16:00前,将推荐表(电子版)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(电子版),通过企业微信报送给宣传部王和平。

    附件:各类奖项推荐表格.doc



    宣传部

    学生工作部

    工会

    团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