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(单位):
根据学校工作部署,现启动2022年1月-12月教师统战课题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依据与范围
依据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》(大职院发〔2016〕53号)、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(大连广播电视大学)科研成果认定和奖励的暂行办法》大职院发〔2021〕51号、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(大连开放大学)统战类课题管理办法》等科研成果认定相关规定;凡在省、市、校立项的统战课题,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结题、署名单位为“大连职业技术学院”、“大连职业技术学院(大连开放大学)”的课题;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、第一完成人非我校的(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国家级项目除外),不计入统计范围。
二、申报和认定程序
1.科研成果由教职工个人申报。成果完成人填写《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(统战类)》(附件1)
2.各部门(单位)对本单位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和核算,并报送宣传统战部。
3.宣传统战部对参与统战课题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进行复核。复核无误后,学校对认定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。
4.公示无异议后,宣传统战部将参与统战课题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认定结果报至学校。
三、申报要求
个人填写《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(统战类)》(附件1)、课题主持人还需填写《大连职业技术学院(大连开放大学)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(统战类)》(附件2),上述材料纸质版各1份。
各部门请将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宣传统战部。电子材料发送至宣传统战部周南江企业微信。
截止时间:2023年4月15日,逾期恕不受理。
四、特别说明
科研工作量实行个人申报制度,每位参与者均需填写个人的《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(统战类)》(附件1),未申报的不再予以计算。
联 系 人:周南江
联系电话:8607(内线)
附件2:大连职业技术学院(大连开放大学)合作类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(统战类).doc
宣传统战部
2023年3月27日